第二節三個小時,整整三個小時
戶籍辦下來的那天,距離他去戶政事務所第一次登記,過了兩個月又十一天。
那天他是去例行詢問進度的,走進去,報上案件編號,那個之前接待他的職員不在,換了一個新的,那個新的查了一下電腦,說:「您的法院聲請已通過,這里幫您辦理戶籍登記,您需要填一份表格?!?br>
阿土說:「戶籍可以辦了?」
職員說:「可以,今天就可以?!?br>
他在那個窗口前站了一下,那個「今天就可以」讓他需要一點時間把那個確認放進去,然後他說:「好?!?br>
他填了那份表格——這次的表格b上次那張更詳細,有地址欄,他在地址欄里填了附近那棟樓的地址,職員說因為沒有門牌號碼,先用這個代替,等他有正式地址再來更新。他在出生年月日欄這次按照規定填了一個估算值,職員說法院聲請里用的是「不詳,以民國元年計」,換算過來,正式文件上的出生年份是一個特別早的數字。
他在那個數字旁邊停了一下,說:「這個數字說我很老?!?br>
職員說:「是,但合法,沒有問題。」
他點頭,讓那個數字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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