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然??把他丟下?
反正他都國小二年級了,而且這里又離家里不遠,走路十幾分鐘就能到,就算不知道路,以現代人的角度,看見路上有迷路的小孩大多都會主動詢問要不要幫忙或直接帶去警局等待家人來接。
這個時代哪還能讓小孩走丟找不到家的?
這些想法像cHa0水般大量涌進來,不,應該說,這些假設都是我從小到現在都想做的事情,我根本就沒有接受過逸恩的出生過,我只是在忍耐,一昧的容忍,b迫自己長大,我被媽媽走前的叮囑緊緊的約束住,我個X過於膽小猶豫,沒能像朱可勻那樣勇於說出自己想要的,我一直不敢忤逆大人的話,我一直都很乖的把逸恩照顧得好好的。
可是我好像已經快到緊繃了,無法再繼續忍氣吞聲,朱可勻說的沒錯,我又不是逸恩的媽媽,我只是個小孩,憑什麼我還要照顧一個b我小的孩子?這不公平。
媽自私的毫無保留離開,爸一點父親照顧責任都沒有做到,那憑什麼我要承受這些大人自己產生的累贅?爸自己也很清楚是因為逸恩的出生才導致自己婚姻破裂。
導致這一切的源頭不就是逸恩嗎?既然他是破壞一切,讓我幸福家庭破碎的人,那為什麼我要照顧他?為什麼?
我丟下他不是因為我心x不良,而是因為逸恩自己造成的,不關我的事。
「對,跟我沒有關系,我只是需要一點自己的空間,我只是為自己的不公做出勇敢的事情,不是我冷血??」我目光呆滯,慌忙的緊抓住背帶猛然起身。
當一切原因全都說服我後,我邁步快速逃離,行為莽撞又慌張的搭上電扶梯,卻在三樓往四樓的手扶梯與一人相撞。
我正準備開口道歉,沒想到那人卻先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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