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趙慶富也慌了神“現在是怎麼回事?”
“孫慧安主張他銀行里的錢都是薪水?!?br>
“哪家公司能夠給那麼高薪水?他又不是老板!”
“問題是他說你們的銀行紀錄也是薪水。”
“現在是我們告他又不是他告我們!他查我們銀行帳戶是要g嘛?而且他為什麼可以查?”趙慶富越說越激動,聲音在法庭內回蕩。
法官神sE冷峻地抬起頭“請原告律師控制好原告的情緒與行為。”
余漫好整以暇的等著宋潔找出勞務合同這種根本不存在的東西。準備讓他們再被罰一筆!只是沒想到趙慶富會這麼識趣“請查閱第三十四份對第一張第一項「依法聲請法院函調」請法院發函給銀行,要求調取對方的銀行交易明細、財產資料等,及第三十四份對第二張第一項法院發出公函,請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資料給法院,供雙方當事人查閱,以厘清案情?!?br>
見法官翻閱文件,趙慶富轉頭催促“宋律師你說話??!”
宋潔被b的只能強撐著問道:“勞務合同上是否有載明每十日支付一筆薪資?該筆薪資金額高達二十八萬三千多?”
余漫語氣平穩卻充滿壓迫感地回擊“勞務合同應由提供勞務的事業單位提供?!?br>
這句話像一記響亮的耳光,將宋潔丟過來的球原封不動地打了回去??粗种心菐讖埍∪缦s翼、根本沒有核心證據的文件,宋潔手心冒汗。
宋潔拿不出來,但余漫能證明孫慧安銀行里的錢,是勞務所得“請查閱第一份對第十張第一項采購流程。我方提供二十年經手過的采購單據。第三十四份對第三張第一項我方的工作情況與勞動內容。有經手文件署名還有日期,足以證明我方是萬盛g0ng已經工作二十年的會計員工。”
內容未完,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