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學校的廊道上找了一個有矮墻可以坐的地方,把那份表格從衣袖里取出來,攤開,從第一頁開始看。
第一頁是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聯絡地址,聯絡電話,最高學歷,同等學力認定考試成績。
他把毛筆取出來,開始填。
姓名那格:阿土。
出生年月日那格,他看著那個格子停了一下。那個格子里有三個小格,分別是民國年、月、日。他的戶籍文件上的出生年份是「民國元年」,那是法院聲請里使用的估算值,他把那個數字填上去。月份他估了一個,日期他填了他在山頭感覺第一次「意識到自己存在」的那個季節對應的日期——春分那天。
身份證號,法院特別核發的格式,他把那個號碼一個數字一個數字填對,確認了一遍,正確。
聯絡地址,他填了廊檐旁邊那棟樓的地址,附上「廊檐住所」四個字在括號里,因為那是他實際居住的地方。
聯絡電話那格,他沒有手機,在那格里寫了:「無。」然後在旁邊加注:「可至教務處留言。」
最高學歷那格,他停了一下,想了想,填了:「同等學力認定,已通過。」
成績那欄,他把六個數字一一填入:九十七,九十四,八十六,八十八,九十一,八十一。
填到這里,他看了一眼那個八十一。
那二十六個符文的事,還沒結束。他知道,但這不是結束的時候,先填完,先進去,進去了再繼續學。
內容未完,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