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了,這兩人要有兩千塊,真給了,那他也愿意,隨他們走,因為這個時候的兩千塊,可是很值錢的,離婚還能從女方那兒弄走兩千塊,有這錢,他什么老伴找不到,他也不稀罕李母了。
當然了,他不能說是找李母要錢,只說找琳瑯要錢,畢竟離婚還找女人要兩千塊,傳出去院子里的人怎么看他,他可是要面子的人,堂堂大男人,可丟不起那人。
李母知道他不可能找自己要錢,于是當下便冷冷地道:“我一個人走,我女兒不走,她憑什么要給你錢?你不給琳瑯錢就算了,還讓琳瑯給你錢,想的倒美。只有我一個人走的話,難道你還想找我要兩千塊錢?真告到法院,你工資比我多,還要分我錢!”
李母柔軟,但不代表她傻,好歹也是城里工作的人,對婚姻法還是知道一點的,李父要是不讓她走,還想找她要兩千塊,那是不可能的事。
所以李父不讓琳瑯走,那也無所謂,她一個人走就行了,那樣將來也不用辭職侍候丈夫父母了,反正她是不可能讓琳瑯給錢的,當然了,她們母女也沒那么多錢給李父就是了,就是有,她也不會給的,畢竟李父不給她們錢就算了,還想讓她們給他錢,她們是瘋了才會做這種蠢事。
李父看李母就是要走,說也說不過她,就想打她,結果,李母一點也不怕,直接迎上去了,道:“你打,你打,只要打我一下,明天我就去你們單位,讓人看看你是怎么打女人的。”
這話就將李父壓倒了。
像他們這種有單位的人,可怕這種鬧事了。
尤其是他要評先進,還要評各種福利等,一旦有這種丑事,別人肯定要說他搞家庭暴力,不給他了。
所以李父哪敢打李母,當然了,更不可能像有些男人那樣殺全家威脅了,因為他那么高的工資,那么好的身份地位,要是殺人了,那就要全泡湯了,那怎么可以呢,好日子他還沒過夠呢。
這也是李母能壓制李父的原因了,光腳的不怕穿鞋的,而一個月工資那么高的李父,顯然是穿鞋的,不敢怎么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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