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王靜離開后,便拿手頭僅有的一點銅幣——三天新手保護期賺來的,雖然花了點,但還剩點——租了間木屋,只要三個銅幣,跟兒子住了下來。
之所以沒租茅草屋,主要是跟丈夫一家之前一直住在茅草屋,發現舒適度太差了,所以她才租了木屋,空間大些,也更舒適些,等以后有了錢,就租石屋,帶衛生間,洗澡更方便。
好在現在天氣漸涼,不需要天天洗澡,住木屋也可以。
而且她還有個便利之處,那就是兒子未成年,跟她一起住木屋,不要錢,她只用出她自己的那份租金,不像丈夫家,他們家所有人都成年了,所以每個人都要交租金,就算住茅草屋,四個人也要交四個銅幣。
還有四個人沒成為正式居民,每天的臨時居住費也要四個銅幣,不是正式居民,也沒的水喝,同樣要花錢,這花銷可比她跟兒子大多了,畢竟她是正式居民,很多東西都能省了。
而那四個人里,繼子不賺錢,只花錢,老兩口現在也不敢出去打怪,想做領地任務的話,就要借一百個銅幣成為正式居民才能接任務。
但他們又怕成為正式居民,萬一接不到任務,就要背上一百個銅幣的債,所以只靠著前夫一個人在外打怪賺錢——倒是跟末日前差不多,末日前,也是前夫一個人養他們一家人。
當然了,老兩口也不是什么錢都不賺,就想在領地找點事做做,不是領地的任務,畢竟不是正式居民,接不了領地任務,是私人任務,比如有人擺攤,如果自己有事,就會找一個人幫忙看著攤子之類,之前老兩口看王靜一直在琳瑯門口候著,沒賺到錢,叫她回來賺錢,就是打算讓她在領地找個私人的事做做,多多少少賺幾個銅幣。
不過這種私人的活很少,很難找到,而且給的也很少,工作還辛苦,跟領地的任務完全沒法比,所以老兩口來了這么久,也沒接過幾次任務,每次不是嫌錢少,就是嫌活累。
也就是說,最終還是她前夫一個人打怪養活一家四口人。
一個人養活四個人,那可比她負擔重多了,畢竟她只要養活她和兒子就行了,且她兒子是未成年,領地還有不少優待,就讓她比前夫負擔更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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