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張父跟張母離婚的時候,他才十六歲,年紀不大,但該懂的也都懂了,知道父親給自己撈的錢,存在他的卡里,是他的錢,所以這會兒這樣一說,律師馬上便表示,他媽犯罪了,私自挪用他的錢,這是違法的,是要抓進去坐牢的。
張弟弟一聽律師這樣說,心里就有數了。
他倒也沒想讓他媽去坐牢,只要他媽還他錢就行了,畢竟他媽要坐牢了,不還他錢了,那他以后怎么生活?于是當下天天吵他媽媽,讓他媽媽還他的錢。
并威脅她,如果不還錢,就讓他媽去坐牢。
一開始他媽還真聽了他的威脅,打工還他錢。
但時間久了,張母聽說這個國家的監獄伙食不錯,習慣了不用工作就有吃的張母,干脆不搭理張弟弟的威脅了,想著,坐牢也不錯,這兒可不是國內,監獄待遇好,那她就去坐牢,還不用打工就有吃的了呢,多好。
張弟弟不知道張母的想法,看張母不去工作了,還真將張母告上了法庭,一頓輸出后,張母因為挪用了兒子的兒,并花光了,而且數額巨大,被抓了進去。
雖然張母失去了自由,但她也的確有飯吃了。
倒是張弟弟,看張母不怕威脅,還真跟他死扛到底,最后他硬著頭皮將人送進去了,看似快活,但現在好了,張母坐牢去了,沒人管他了,他更沒錢用了,畢竟之前,好歹還有張母打工賺的錢供他用。
不但沒錢用,生活也一團糟,畢竟之前衣食住行,都是張母安排好的,現在事事要他自己操心,新手上路,自然就搞成了一團糟。
這下沒錢用了,也沒人照顧自己的衣食住行,張弟弟活不下去了,只得將自己那些奢侈品鞋啊手表啊等賣了花銷。
等這些東西都沒了,他實在活不下去,又想起他還有個姐姐,想著他姐姐工作已有兩三年了,應該收入不錯了,打算去啃姐姐,于是便趁著還有錢,打了張機票回來了,來找琳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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