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子女的妃子,過世了,東西一般就給娘家了,但有子女的妃子,東西那肯定就是子女的了,不可能給別人的,所以這東西,基本上就是劉太妃兒子的后代們分了。
結果,很快傳出來,劉太妃娘家人趁著辦喪事,被人舉報,說是偷了劉太妃的東西。
然后燕王二叔家,也被人舉報,說他們家想拿走劉太妃所有的私房。
這怎么可以。
不錯,劉太妃生前的確給了他們不少私房了,按理,按劉太妃自己的想法,死后這些東西,肯定歸燕王二叔家,畢竟那是她劉家的后代,另外,也可以給娘家一點,其他人家,誰也甭想沾,哪怕其他人,其實也是她的后代,也是劉家的后代,但她想不通這一節,肯定是不會樂意給的。
但,那是劉太妃生前的事了,現在劉太妃可死了,那她的東西,就全是燕王等人的了,劉太妃娘家拿,那是不可能的,畢竟他們有什么資格拿;燕王二叔一個人拿,也不可能,畢竟劉太妃兒子的后代多著呢,憑什么就他一個人拿。
于是,劉太妃雖然死了,但那些人家,為了這些錢,斗的不可開交。
當然了,那點錢,琳瑯沒想摻和,本來可以在一邊看戲的,但架不住別人拖她下水啊。
這不,上次來挑撥她家跟二房關系的那個燕王叔叔家,就派人來找他們,說他們是他們這一支的大宗,要出來說說話,說燕王再年輕,輩分再小,也是一宗之主,該出來主持公道。
這話倒也是真的,燕王既然做了一宗之主,有些事還是要做一下的,不能既占了位置,又不做事,于是當下燕王便同意了這個叔叔嬸嬸的提議。
不過,他不會主動出頭,畢竟他不打算分劉太妃的東西,所以干嘛要主動出頭,摻和這趟渾水呢,便讓他們幾家聯合起來,正式向他提出申請,他呢,接受了申請,出來主持公道,也是順理成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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