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1章大朝
元貞七年四月初的大朝會上。
朝中正式決定在今年五月末,將與突厥會盟于榆林北,黃河之畔。
在這之前,兩國使節已經來往了三次,商定了一些事情,會盟之期就是其中之一。
另外按照皇帝詔令,大唐將在突厥王庭設立常駐突厥使節,使節加鴻臚寺少卿,銀青光祿大夫,五年一個任期。
這明顯是個大有前途的職位,在突厥待上一任或者一任多些,應該是六七年的光景,回朝必得重用。
可話說回來了,有人愿意去突厥王庭任職,一去就是六七年嗎?一個不對還可能變成第二個蘇武,半輩子就扔在草原了,能僥幸回來的話,封賞再是豐厚又能如何?
于是朝中討論了一番,人選先就擱置了下來,準備等會盟之后再說。
李破也沒辦法,這年月常駐國外的外交使節和后來可不一樣,出去了可能就沒命回來,有才能的吧,他有點舍不得,沒本事的派出去也白搭,還不如不派呢。
而且這還有個忠誠度的問題,別在突厥待上幾年,在人家那里當上官了,或者轉頭把大唐給賣了,偷雞不成蝕把米,到時你上哪說理去?
李破回頭想想,覺著這事辦的有點急了,突厥來大唐常駐的那些人,在長安待的都不想回去了,好像突厥那邊也沒指望他們什么作為。
能給后來人安排一下吃穿住行,知道大唐朝中說話算數的是哪位,衙門朝那邊開,府邸在哪等等就行。
至于了解大唐的國策,拉攏腐蝕官員,影響大唐內政外交等等大事,那純屬是異想天開。
內容未完,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