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越是有實力的經紀公司,給出的條件也就越苛刻。
合同年限基本都是五年起步,有些大公司更是動輒七八年的,直接張口就是十年的都有。
呂依蘭又不是要給女兒簽賣身契,怎么可能同意這種霸王條款。
更別提那些分成協議,基本都是三七開起步。
二八開一九開更是不少見。
呂依蘭要是簽了,阮琳估計就只有被人家吃干抹凈的份兒。
所以這次在接觸了重燃文化之后,雖然他們公司本身還處于起步階段,但卻比較實在。
合同條款相對而言都能接受。
如果是公司內部提供的資源,比如李珞的《小歡喜》《開端》這樣的項目,那么阮琳的收益就是跟公司四六開,公司拿六成。
如果是公司對接外面的業務和項目,交給阮琳來負責,則按照五五開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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