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為就算兩個人關系再好,應該也不至于一份隨手起草的合同就直接簽約,總得圍繞分成條款啥的磋商一下。
結果李珞這邊倒是還想讓顏竹笙占據的分成比例高一點,而顏竹笙卻一點不介意的直接就簽了……
甚至連合同內容到底是啥都沒看。
話說顏竹笙為啥不直接簽到袁婉青自己的工作室里呢?
田律師思考著思考著,腦子里便跳出來這個問題。
不過李珞他們不說,田律師也就不多問了。
反正能賺錢就行。
總不至于李珞腳踏兩條船,同時跟應禪溪還有顏竹笙談對象吧?
想想都不可能啊。
一個是應總的女兒,一個是袁婉青的女兒,除非是李珞瘋了,又或者是田律師自己瘋了。
不然他想都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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